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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保险

为了防备工人万一失业的情况,建立了雇用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在工作期间从工资中扣除保险金,失业后作为被保险者,向公共职业安定所 (>>职业安定所) 申请失业补偿,从而得到与雇用期间相应的、一定期间的、并与以前工资相称的一笔保险金。

侨居日本的外国人,除了外国的公务员和外国的失业补偿制度适用者外,不论何种国籍都要加入雇用保险,由业主予以申报。

另外在外国的日本企业就职、因工作调动来日本之后、在日本失业的情况下,不成为雇用保险的对象。

失业时,若有6个月(短期被保险者为12个月)以上雇用保险的加入期间、有再就职的意愿和能力、现在正处于寻找工作的状态等条件下,可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以下材料,获得失业补偿。

详细情况请向公共职业安定所 (>>职业安定所) 咨询。

[提出文件]
1 雇用保险被保险者离职票(※由业主开具)
2 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证(※由业主开具)
3 照片(3cm×2.5cm)
4 由政府发给的、能够确认本人及住址和年龄的、带照片的证件(驾照、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等)
5 印章
6 求职票(公共职业安定所有备)
7 自己名义的存款(储蓄)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