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社会与福利 |
雇用保险为了防备工人万一失业的情况,建立了雇用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在工作期间从工资中扣除保险金,失业后作为被保险者,向公共职业安定所 (>>职业安定所) 申请失业补偿,从而得到与雇用期间相应的、一定期间的、并与以前工资相称的一笔保险金。侨居日本的外国人,除了外国的公务员和外国的失业补偿制度适用者外,不论何种国籍都要加入雇用保险,由业主予以申报。 另外在外国的日本企业就职、因工作调动来日本之后、在日本失业的情况下,不成为雇用保险的对象。 失业时,若有6个月(短期被保险者为12个月)以上雇用保险的加入期间、有再就职的意愿和能力、现在正处于寻找工作的状态等条件下,可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以下材料,获得失业补偿。 详细情况请向公共职业安定所 (>>职业安定所) 咨询。 [提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