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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期限的更新
外国人在居留期满后想继续留在日本时,必须在居留期满日(记载在护照的登陆许可证印章上)之前申请更新许可。
更新在留期限可于居留期满日前2个月左右开始,向地方入国管理局或其办事处申请办理。地方入国管理局经审查,如果同意更新其在留期限,则在护照上盖在留期限更新许可证明章(或者封印)。
未更新在留期限而继续住在日本乃非法居留,将受到处罚或被强制出境。
此外,在留期限的更新并非一经申请便能得到许可。特别是“短期逗留”之类的居留资格很难得到更新许可。
[所需文件等]
· 在留期限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 活动内容相应的法务省令规定的资料
(详情请向地方入国管理局或其出张所等咨询)
各1份
· 出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等
· 出示证明身份的文件等
(由代理人或申请代理人提出申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