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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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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外活动
所谓资格外活动,比如留学生的情况下,指的是留学生一边上学一边打工、得到在留资格所不承认的收入或报酬的活动。
若想从事此类资格外活动,需事先向地方入国管理局或其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得到法务大臣的许可。(自己不亲自到入管局、通过大学等申请亦可。)
但是,不以取得报酬或工资为目的的活动(志愿服务等)和临时活动(出席演讲会得到谢金等),不用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留学生等离开学校就职的情况下,不属于“资格外活动”,但是必须进行“在留资格的变更”。
并且,即使申请了资格外活动许可,如果被认为会影响在本来的在留资格下所进行的活动(例如在留资格为“留学”,却1周工作28小时以上,以致无法专心于学业等情况),则无法得到许可。
[提交资料]
|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1份 |
| 资格外活动的证明文件(雇用契约等)···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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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 |
| 出示能证明身份的文件(代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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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留学”或“就学”情况下的许可小时数等]
留学生
(专门听讲的研究生或听讲生除外)···1周28小时以内 |
2研究生或听讲生(*教育机构的长期休假期间
为1天8小时以内)···1周14小时以内 |
3专修学校专门课程或高等专门学校的留学生
(教育机构的长期休假期间为1天8小时以内)···1周28小时以内 |
| 就学生···1天4小时以内 |
不过,在风俗业或风俗关联业的营业所内的打工不成为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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