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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规范 |
确定申告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者要计算出一年的收入和税金,在第二年的2月16月到3月15日之间到税务署提出确定申告书进行纳税。只在一个地方领受工资而没有其他收入的大部分所得者都没有必要进行确定申告。从两个以上地方领取工资者,进行确定申告的话,税金有时可能会给返还回来,所以请向工资事务担当者或税务署咨询。 (注)外国人的情况下,作为“居住者”(在日本国内有住处,并且到目前为止继续拥有1年以上住处的个人),要进行确定申告。此外,“非居住者”(居住者以外的个人)对特定的国内源泉收入有纳税义务。以日本与外国之间缔结的租税条约为基准,向税务署长提出《关于租税条约的申报书》,有时可以减免或免除所得税。详细情况请向在日大使馆或税务署等进行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