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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促进住宅
劳动者可以利用的公共出租住宅,除了部分住宅以外,均可能以先后顺序入住。设置了独立行政法人雇用·能力开发机构,根据公共职业安定所的介绍等,就职、岗位调动或调职等工作调动的人,由于不在可能通勤区域内而只好搬家等情况,公共职业安定所长认定的、确保了住房即可达到职业安定的人,这样的人可以利用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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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及入住资格]
出租条件
1 根据公共职业安定所的介绍等,随着就职而搬家的的人。
2 由于工作调动而被迫搬家,从而陷入住房困境的人。
3 其他,要达到职业安定而必须要确保其住房的人。
入住者资格
1 单身或伴有家人入住的人。
2 申请者年收入的十二分之一为房租及公益金(管理费)合计金额3倍以上的人。
3 有可靠的连带保证人的人。
亲戚等每月的收入,必须是房租及公益金(管理费)合计金额的3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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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请向最近的公共职业安定所或者(财)雇用振兴协会仙台支所(TEL 022-222-2010)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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